业务名称:单位托管(封存、启封) 政策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《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》(阜公积金委字〔2019〕6号) 申请材料: ①填写《阜新市住房公积金停缴审核表》,加盖公章 ②单位因撤销、破产、解散等原因办理单位账户停缴封存的,需提供单位分立、合并、撤销、解散或破产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停缴单位人员明细表,加盖公章 ④启封单位提供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: 单位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提出单位托管(封存、启封)申请。 |
↓ 办事处初审柜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单位托管(封存、启封)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受理业务;不符合或材料不属实的,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;单位托管(封存、启封)材料不齐全的,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 |
↓ 筹资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,符合条件且属实的,作出准予封存、启封的决定;不准予封存、启封的告知理由。 |
办理时限:申请材料齐全且能够认定真实准确的,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 办理地点:海州办事处:阜新市海州区和平路24号; 阜蒙办事处:阜蒙县康大天成一品小区4#楼网点-7号、8号 彰武办事处:彰武县彰武镇中华路77#楼77—9、10、11门 新邱办事处:阜新市新邱区阳光大街251号8门 清河门办事处:清河门区新昌路124-6、331门 咨询电话:12329 办理时间:上午8:30-11:45 下午13:00-17:00 其他说明: 备注: |